• 1.防污作業申請2份,遞交分管海事處申報。海事處加蓋“防污染作業章”後方可進行作業。
• 2.作業車輛、人員保證不影響港内作業,作業船舶停靠安全區域,需登輪人員必須持有效登輪證。
• 3.專職消毒人員戴好防護用具,先行将被作業船舶垃圾消毒。30分鐘後進行簡單包裝,收集到作業車輛。堅決杜絕撒、冒、滴、漏。
• 4.作業完畢後,作業車輛将垃圾送至垃圾分揀站。
• 5.現場負責人根據被作業船舶大副提供的垃圾記錄簿,填寫垃圾收據。加蓋船章、大副簽字。垃圾記錄簿複印近期兩頁,加蓋船章。确認無誤。
• 6.海事處換取垃圾處理接收證明。
• ※備注:各海事處要求可能不一樣,各部門按照具體要求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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